南京一環衛工傷愈想上班 保潔公司:得先寫保證書
南報網訊 今年58歲的老韓是安徽宿州農村人,1996年來南京打工,1999年開始在鼓樓區做環衛工,到現在掃了十多年馬路。去年11月24日下午4點左右,他在三牌樓附近保潔,不幸被一輛轎車撞了,導致左腿多處骨折、骨裂還有軟組織挫傷,不久前才基本康復。他打算回單位上班,但當他找到公司負責人時,對方稱上班可以,但必須先寫一份保證書,聲明他左腿的傷病與環衛所無關。
“他在環衛所干了那么多年,每天起早貪黑地拼,被車撞也應該是工傷吧,怎么能說傷病與單位無關呢?”老韓的妻子哭著說,她認為領導的目的就是要辭退老韓。不干就不干唄,老韓要求單位補償,領導稱老韓在該單位工作了13 年,按每年300元補償。夫妻倆認為太少,于是決定就此事討個說法。
昨天下午,記者根據老韓提供的手機號碼,聯系到了鼓樓區環衛所下屬中央門保潔公司的經理陳女士。陳女士說,老韓在公司保潔十多年了,一直很勤勞,那次在車禍中受傷,領導和同事們也很同情,不僅去看望他,還幫他申請了小工傷補助,治療期間每月1140元基本工資照發,春節過節費也跟其他同崗位的環衛工一樣。老韓上周找她,要求回來上班,她請示上級分管領導,領導講了,老韓的腿傷不適合再干勞動強度較高的工作,如果他非要上班,也可以,但必須就腿傷寫個保證,以后這方面有什么問題,不能找單位負責。
陳經理說,她本人也十分理解老韓夫婦的心情,但作為公司領導,她并非刁難他們,而是想照顧他們,同時對單位負責。老韓“膝蓋韌帶壞死”,如果重新回原崗位,以后出現問題,說不清楚。單位讓他寫個保證,這個要求不過分。單位并不是要辭退他,只是打算給他換個崗位,去管理公廁,因為工資少一點,工作時間長一點,老韓不愿意干。公司表示按有關規定支付安頓費,遭到拒絕。
律師:
保潔公司要求老韓寫保證不合法
江蘇法瑧律師事務所的趙耀律師認為,由于行業特點所致,環衛工老韓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,但老韓實際在該單位工作了十多年,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將存續到退休年齡。此前,老韓如果出現工傷,沒有嚴重的違規行為,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關系的。在此期間,老韓如果是工作時間受傷,屬于工傷,應當享受應有的工傷待遇和工資待遇,在他身體康復后,如果符合參加勞動的條件,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工作崗位,但不一定是原來的崗位或工種,只要不是工資待遇明顯減少,工作時間或勞動強度明顯增加,都是合法的。
至于陳經理要求老韓寫保證書的做法,趙律師表示這樣做本身就是違法的,寫了也是無效的。以后只要老韓因為工作引起傷病,還是用人單位負責。
陳經理表示,她本來也沒有辭退老韓的意思,打算進一步與老韓溝通協商,盡量給他安排一個適當的崗位。